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RCBM-2024-S0103 (省网)SDGP370811000202402000148 2、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统战部安防系统建设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28.19万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统战部安防系统建设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包含前端移动专线检测报修、前端设备维护(包含摄像机、录像机、交换机)、机房设备的维护、运维中心大屏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7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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