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山市人民医院电子内窥镜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15:24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2128766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官老师:0875-21204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0875-2128766 |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电子内窥镜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2[032]号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电子内窥镜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保山市人民医院电子内窥镜系统维保,包含本次采购维修维护服务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2.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维保范围内设备损坏的所有配件免费更换,必须为原厂、全新、满足出厂要求的合格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产品注册登记表。 3.2 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至2023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118号(东大门口)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人: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53059900100000522331
注:谈判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官老师:0875-212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联系方式:张女士:0875-2128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875-21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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