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南水厂二期臭氧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AHTH-Z-2022-25
项目名称:宿州城南水厂二期臭氧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川迅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08-150
中标(成交)金额: 10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城南水厂二期臭氧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要求:需对二期水厂臭氧系统做定期巡查保养,处理臭氧发生器、尾气破坏器、逆变器、板式散热器、相应PLC控制等及甲方需要协助处理的臭氧系统设备故障,具体详见竞磋文件。 服务期:1年(按自然年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验收:乙方维保结束或故障处置结束,需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 |
五、评审小组成员:张硕(组长)、牛香芹、马冬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联系方式:156557187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宿州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城南再生水厂
联系方式: 151566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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